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8 10:11:57
冀教高〔2015〕25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创新发展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适应“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和保障制度。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创新创业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坚持科学定位、合理布局。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围绕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对接国家战略,找准区域高职院校发展目标定位,科学设置专业,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
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以专业课程衔接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关键,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
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注重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突出做中学、做中教,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坚持规范管理、提升水平。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教学常规管理,健全并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开展教学诊断和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
坚持国际合作、开放创新。在教学标准开发、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培养等方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升我省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持续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服务河北省及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河北职业教育整体实力显著增强。
  思想政治教育成效显著。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形成融人文素养、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为一体的育人格局。
  专业结构布局更加科学。专业设置、布局结构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结合更加紧密,建设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国家级、省级示范专业。
  系统化培养水平明显提升。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优势互补、衔接贯通的培养体系持续完善。
  产教深度融合更加凸显。校企协同育人持续创新,行业指导能力大幅提升;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深化,专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贡献度显著提升。
  教学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教学常规管理更加规范,教材建设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具有河北特色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高职教学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教育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教学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形成完备的教科研服务体系和职教培训体系,教师教学信息化能力显著提升,培养造就一批“教练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实习实训装备水平大幅提高,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到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立德树人工程,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质量
  1.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高等职业院校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任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体现在学生成长成才各方面,把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体现到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文化育人等各环节,把推进“文明风采”竞赛、“劳模进职校”等主题教育活动常态化。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目标,着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加强法制教育,建设一批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
高等职业院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
  2.促进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精神养成高度融合
  加强学生崇尚劳动、敬业守信、创新务实等精神的培养,把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纪律意识作为实习实训等环节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的良好职业道德。加大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立足岗位、增强本领、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增强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
高等职业院校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目标要求,促进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间的相互融通和配合,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促进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精神养成高度融合。规范公共基础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实施。实现学生高质量就业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专业结构优化工程,提高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1.引导高等职业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
  高等职业院校要广泛调研,围绕“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等要求,适应河北及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产业和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服务传统产业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结合自身优势,科学准确定位,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设置专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积极发展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减少或取消设置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相关专业,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
  2.优化服务产业发展的专业布局
  建立河北省专业设置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及时发布专业设置预警信息,探索建立河北省专业结构调整新机制。围绕河北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形成与“三区一基地”四大功能地位相适应的专业布局,建立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高职专业群。高等职业院校要结合河北省专业布局,调整优化院校专业结构。各地职业院校要结合地区特色建设民族特色专业。
  3.推动服务河北支柱产业为重点的示范专业建设
  高等职业院校要紧紧围绕河北装备制造、钢铁、石化等传统产业,迈向中高端、绿色化发展需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推进现代农业技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轨道交通、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旅游、健康养老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等相关专业建设。重点打造一批辐射能力强、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专业课程内容及教学方法手段优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等条件强的省级示范专业。
(三)实施系统化培养工程,拓宽人才终身学习通道
  1.积极稳妥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
  继续落实河北省《关于改革完善中高职分段培养和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国家示范(骨干)、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中,以培养要求年龄小、培养周期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为重点,开展以3+2为主的中高职分段培养试点,逐步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优势互补、衔接贯通的培养体系。
  2.完善专业课程衔接体系
  中高职合作院校共同研究制定衔接专业教学标准,联合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体系进行系统化设计,制订专业课程标准,注重中高职在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上的衔接,合理确定各阶段课程内容的难度、深度、广度和能力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开发相关教材和教学资源。
  3.拓宽技能技术人才终身学习通道
  建立河北省学分积累、转换与认证制度,注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历继续教育的衔接,构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支持高职院校毕业生在职接受继续教育,根据职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度。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探索工作实践、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互通互转,推进学习成果互认,根据学生以往学习情况、职业资格等级以及工作经历和业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分制、菜单式、模块化、开放型”教学。
(四)实施产教深度融合工程,创新校企合作育人模式
  1.深化校企协同育人
  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探索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重点支持一批校企共建的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等,切实增强职业院校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选择一批有条件、基础好的地市、行业、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作为河北省试点单位,使现代学徒制成为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国家示范(骨干)、省示范职业院校,要围绕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特点,牵头组建面向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行业部门、行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围绕行业人才需求,牵头组建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到  2020年,结合河北省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初步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教育链与产业链融合的局面基本形成。
  2.强化行业对教育教学的指导
  进一步完善河北省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完善购买服务的标准和制度。高等职业院校要建立行业专家占有一定比例的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质量评价等方面工作。
  3.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
  高等职业院校要深入开展课程改革,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优化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进一步落实“双证书”制度,把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融入相关专业教学中,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广泛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模式,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等方法手段,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4.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
  高等职业院校要加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要切实规范学校实习教学、管理和服务,确保学生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岗位群的一致性。要采取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形式,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可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加强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好一批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促进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转化。
(五)实施管理水平提升工程,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
  1.完善教学标准体系
省教育厅将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开发一批具有河北特色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特别是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高等职业院校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借鉴、引入企业岗位规范,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2.加强教学常规管理
  各地、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学文件,要完善教学管理机制、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教学指导机构。院校长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年要定期主持召开教学工作会议。要坚持和完善巡课和听课制度,严格教学纪律和课堂纪律管理。要建立教学管理信息化平台,通过培训等手段,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3.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
  建立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作为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推行技能抽查、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方式方法,强化人才培养全程的质量监控,完善由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全面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制定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平台在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4.健全教材建设管理制度
  加强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材建设指导和管理,规范特色教材开发和选用制度,鼓励开发适用性强的校本教材。并将教材选用纳入各级重点专业建设、教学质量管理等指标体系。省教育厅及时完整转发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高等职业院校应严格在《书目》中选用公共基础必修课教材,优先在《书目》中选用专业课教材。
(六)实施教学质量保障工程,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效实施
  1.加强教师培养培训
  制定河北省高职院校师资培养规划。高等职业院校要建立健全与政府、行业企业协同培养教师的机制。建设一批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实施教师专业技能、实践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教学研究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提高具备“双师”素质的专业课教师比例。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计划,加强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重视公共基础课、实习实训、职业指导教师和兼职教师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教练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
  2.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
  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构建省级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体系;高等职业院校要加强专业教学资源建设,省教育厅将对接河北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网络课程,建设一批仿真实训软件和生产实际教学案例。
将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纳入河北省高职院校师资培养规划,不断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设立专项课题,支持教师和教研人员开展对教育教学信息化的研究。举办河北省高职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积极推动信息技术环境中教师角色、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变革。
  3.提高实习实训装备水平
  按照教育部“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要求,制订河北省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实施方案,推进区域内实训装备的合理配置和衔接共享,分专业(群)建立一批公共实训中心。高等职业院校要落实教育部和省规范要求,制定本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实施方案,到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
  4.加强教科研及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省、市职业教育教科研机构,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宏观政策研究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及相关标准建设的理论研究。国家示范(骨干)、省示范高等职业院校要建立专门的教研机构,强化教科研对教学改革的指导与服务功能。设立专项课题,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等热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开展教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教师教学竞赛及研讨活动。建立河北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广应用机制,加大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河北省落实实施意见领导小组,进行意见落实的总体设计、全面部署和监督指导。高等职业院校要成立由院(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落实实施意见领导小组,制定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建立由教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上来。各院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
  省教育厅将通过专家解读、集中培训和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解读活动,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工作要求,营造舆论氛围;各院校要建立专题网站,宣传学习落实意见精神,并通过专家辅导、专题研讨和专题立项研究等形式,使意见入脑、入心。
(三)加强督查落实
  各院校要对方案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典型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并定期向省教育厅报送典型经验案例和意见落实及教育教学改革进展情况。省教育厅将组织典型经验交流会,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省教育厅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实施任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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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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