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4 12:32:05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生命线,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对提高学院教学质量至关重要。为提高我院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业务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体现“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2、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照评价标准,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3、全方位、多层次评价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要综合学生评价、专家评价、二级学院(部)评价等。
二、评价对象与时间
1、承担我院教学任务(含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的专兼职教师。
2、每学期评价一次,评价时间为每学期末。
三、评价办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量化方法,整个评价体系由学生评价、专家评价和系部评价三部分组成。
1、学生评价,权重为30%。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生评价为主,每周填写教学日志报教学科,集中评价时间原则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进行。
2、同行评价,权重为30%。由教学单位在教学过程中组织教师同行开展相互听课、教学观摩等教研活动,评价时由参评教师所在系部(教研室)全体教师及所在系部其他部分教师(数量占所在单位教师总数的20%以上),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在每学期末进行。认真填写教研活动的记录和听课记录表。
3、专家评价,权重为40%。专家评价含教学督导人员、学院领导、所在系部领导等相关人员的听课评价结果。由系部领导根据课堂听课结果,结合检查任课教师教学基本资料、完成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表现等,参考学院教学督导人员、内部的听课记录及评价、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的信息等进行。
4、评价成绩。每位教师的综合评价成绩最终以百分制分数的形式给出,评价成绩=学生评价×30%+同行评价×30%+专家评价×40%。
四、组织领导
1、各部门认真做好课程评价的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在开展评价工作前,向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和意义,严肃、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2、在教学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协调、组织全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3、各系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系部主任负责,各教研室主任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系部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
4、各个评价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审查和汇总评价成绩,并形成审查意见。
五、评价结果
1、评价等级的确定:评价等级为A级(90分一100分),B级(80一89分),C级(60一79分)为及格,D级为不合格(60分以下)。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教务处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全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档案,在不同层面和不同范围内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聘任、教学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3、教师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提出反馈意见或申请复议,由院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和复议。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促进教师提高授课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对评定为A级的教师,根据适当比例给予奖励,对学期评价结果居于各教学单位后5%的教师,学院组织督导专家和同行跟踪听课,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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