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4 12:25:51
      泊头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教材选用与教材供应工作是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保证。为确保学生使用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利于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教材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一、教材实行学院统一管理制
1、教务处是学院教材的具体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院教材的订购、书库管理、教材发放、教材经费核算、校本教材建设等工作。
2、教材采购及结算接受学院财务和纪检监督。
二、教材的选用、审批、更新、采购、领发
(一)教材的选用
1、教材的选用应以“实用性、理论联系实践、结合考证”为原则,本科教材一律不得使用,以选择国家规划教材和行业性的高职高专类权威教材为主。
2、选用教材既要考虑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有所更新,建议选用最新出版的教材。
3、对于本办法(试行)出台之前的教师编写且公开出版教材的使用和采购,先由教研室研讨并提交使用意见,系部主任审核后,交由教务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表决。
(二)教材的审批
1、为保证优秀教材进入课堂、拒绝质量低劣的教材,实行教材选用层级审批制度。
2、教材选用、审批的程序:任课教师提交选用教材目录——教研室主任初审——系部主任汇总、审核——教务处汇总、审查订购,对于争议性较大的教材选用,由教务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并表决。
3、未经教务处审查的教材不得进入课堂;一门课程只订购一种教材;首次使用的教材要在系部、教研室进行同行论证。
(三)教材的更新
教材审定后不得随意改换,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必须举行论证,说明原因,经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审定后方可改换。
(四)教材的采购
1、教材采购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制。教材的订购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预订和采购。
2、为保证学生和任课教师开课前领到教材,同时避免教材的积压和浪费,必须加强教材采购的计划性。
3、教材采购到校后,教务处要严格办理入库手续,做到品种、价格、数量、使用班级准确无误。
4、按学期预订的教材原则上应于开学前入库,对未按时间入库的相关教材,教材建设岗位责任人要提前向部门主管领导及时汇报情况。对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教材入库的教材供应商,要按合同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凡已办妥采购手续的教材种类和数量不得轻易变更。如有特殊原因(如教学计划、招生人数变动等)必须变更时,应由系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变更。
6、预订的教材因出版发行原因造成到位不及时或无法落实时,教务处应及时通知并会同系部采取其它措施解决。
(五)教材的领发
1、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多个专业班级则以专业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领取教材。
2、学生领取教材时,应当面核对教材名称、出版社、数量、价格、质量等,并在领书单上签名确认。教材领走后发现数量差错,所在班级责任自负。所领用的教材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可在一周内到教务处调换。
3、教学计划和课程表中确定的任课教师(包括相应学科的实习实训教师)所用教材,人手一册。
4、任课教师领用教材仅限本人所授课程。
三、校本教材的开发、使用
(一)校本教材开发的原则
1、学院鼓励教师进行校本教材研究和开发。
2、校本教材研究和开发,要结合当地人才需求和学院学生发展实际。
3、系部先期制订校本教材研究和开发计划,明确开发负责人,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校本教材的使用
经学院立项批准编写的校本教材,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院试用。出版社公开出版后,结合教学计划需要,学院可正式使用。
本办法(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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