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4 12:23:41
 
    为适应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本着导向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评价原则,对教师年度考核做如下规定。
一、实施办法
教师年度考核采取分块与集中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指标划分
学院党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评优指标,按中层干部、职员、工人、教学人员四大块统一分配。其中教学人员评优指标按机械与艺术设计系、经管系、学前教育系、中专部和公共教研室当年在编在岗的教师人数,由学院按比例进行统一分配。
三、工作量考核(此项共占40分)
以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中教学部门统计的工作量为考核依据,以全体教师奖金平均数为基准线,达到平均数的为37分,超过10%加0.5分,上限封顶为40分,低10%减0.5分。
四、工作绩效考核
按照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核算评价分数,按50%折算,作为本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分数。此项占50分。
1、学生评议(70%)。由每位教师所教班级的全体学生对该教师以评分的方式进行评议,每学期评议一次,两学期分数各占50%。
2、同行评议(10%)。由所属教学单位教师对本部门任课教师教学评议。
3、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20%)。系部评价工作组根据本单位教学“三查”(期初、期中与期末)结果和教师上交资料情况记录等,对本单位的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五、加分或减分
1、论文。公开发表1500字以上论文,三大检索加3分,核心期刊2分,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地市级和校刊首发加0.1分。二人以上合写的论文,第一作者按规格减半加分,其他作者平分另一半。发表的艺术作品参照同等级别加分。
2、科研课题。经上级科研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正式立项并验收合格的课题,国家级课题主持人3分,省级1.5分,地级0.8分,子课题或各学会级课题降一级加分。第二、第三人按主持人的二分之一加分,第四、五人按主持人的四分之一加分。
3、专著或教材。出版专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的加2分,主编1分,副主编0.8分,所有编委均分副主编分值。5万字以上的减半加分。不足5万字的按论文相应规格加分。主编或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或学院同意印刷的校本教材、教学参考书4万字以上加1.0分。副主编或参编2万字以上,或自编3万字以上加0.8分。参编两万字以下一万字以上加0.5分,自编3万字以下两万字以上加0.3分。
4、辅导参赛。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体项目比赛,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分别给指定的辅导教师加2.0分、1.5分、1.0分,二、三等奖依次递减0.5分。学生个人获奖,指定的辅导教师减半加分。
5、由行政主管或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评选,学院备案并上报获得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科成果奖以及在课程建设方面获得奖励等,一等奖比照相同级别课题主持人的2倍加分,二等奖比照相同级别课题的1.5倍加分,三等奖比照相同级别课题的1倍加分。
6、在国家、省、市及校内评选的优质课、汇课等讲课、说课或微课程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二三等奖分别在一等奖的基础上依次递减0.2分,若校内优质课评选没分等级,均按二等奖计分。
7、由学院安排接待外地听课及校内观摩课,每节加0.2分。校级研究课加0.3分。
8、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室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加2分,一学期加1分,不足一学期按每月0.2分加分。同时担任两个班的加4分。省级优秀班主任每次加1分,地级加0.5分,校级加0.1分。
9、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10、听课达不到要求每节0.2分。
以上所有加分上限为10分。
六、违犯下列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1、有旷工现象者。
2、病事假累误课超过所教周课时4倍者。
3、学生考评名次在参评教师总数的后30%者。
4、因违纪当年受到处分或罚款者。
七、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教务处宏观指导,系部组织实施。系部负责人将本部教师的各项积分汇总、排序,将纸质报表和电子版按时间要求上报教务处。考核的每个环节坚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工作方针,增大透明度,接受指导和群众的监督。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201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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