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暂行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4 12:13:05
泊头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努力造就一批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师德高尚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升各专业教学团队的整体实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结合学院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标准
1、学历及职称。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 40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2、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善于发挥其整体功能。
3、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熟悉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和最新技术成果,在省内外同类院校或行业具有较高声誉,是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领军人物;教学效果好,在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中深受好评,成绩突出;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主持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制定,主编(审)过本专业主干课程教材(正式出版)。
4、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强,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在行业内具有广泛联系,受聘担任相关企业技术顾问或技术指导,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成绩显著。
5、科研及创新能力。积极组织本教学团队进行教学改革和科研推广工作,成绩显著;主持或正在主持省级以上教研、科研推广项目1项以上;近三年内公开发表教改和科技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二、培养的方式、途径
1、以多种形式参加实践锻炼,包括直接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兼任企业的技术顾问或到政府部门挂职,参与地方经济建设;
2、参加有关培训进修,优先参加省市国家培训项目;
3、主持教学改革和科研推广工作;
4、主持课程建设,主编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主干课程教材;
5、主持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6、参加有关学术交流;
7、指导青年教师;
8、其他符合本专业实际的培养方式。
三、选拔办法
1、选拔的原则。每个专业选拔一人,根据专业教师队伍的现状择优选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选拔原则。
2、选拔的条件。符合专业带头人培养目标和标准。
3、选拔的方式。由本人申请、系部推荐、评委会综合考评。由教务处牵头,人事处、科研处、学术委员会等成员组成考评委,从多个维度,通过多种方式,对考核人量化打分,最后基于考核分数择优选拔。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由院领导班子审核确定。
四、管理与考核
1、建立激励机制。学院应创设“事业留人、环境留人、待遇留人”的环境。为专业带头人开展专业建设创造一切有利的条件,为专业带头人搭建干事业的舞台。
2、建立考核机制。每个年度对专业带头人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根据考核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津贴、实施奖罚的依据。
3、建立淘汰机制。每三年评选一次,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对于不能胜任本岗位的不合格专业带头人应予以解聘。
五、待遇
专业带头人作为学术干部使用,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的活动,提高其在处、室、系、部事务中的地位和发言权;创设条件,优先申报科研课题和教改项目,让其担任项目组课题组的负责人,使其更好地进行组织能力锻炼和学术带头能力的培养;以专业带头人为核心组建教研室,形成工作团队,有利于开展工作。在外出培训进修和参加学术研讨会及申报、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优先考虑。每月享受专业带头人专项津贴150元。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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