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11 15:12:0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NTCE)笔试将于3月12日(星期六)进行。为进一步加强报名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确保考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上半年NTCE笔试时间为3月12日,具体科目安排见附件1。
二、考试对象
  1.所有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2012年暑期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名单见附件2)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二者之一在河北即可)的社会考生,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含华北石油管理局)报考。
  6.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名单见附件2)、学校所在地在河北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学校所在市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廊坊市报考。
  7.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
四、报名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16年1月13日至19日,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报名。考生登录后按相关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照片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大于200K,jpg/jpeg格式,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
(二)现场审核
  2016年1月16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 12:00 ,下午14:00- 17:00 ),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报考考区接受现场审核,审核通过、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须在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不能跨考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当次报考无效。现场审核期间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之后重新到审核点进行审核、确认。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签字确认将不能更改。
  各类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如下材料:
  1.户籍在河北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2.人事关系在河北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审核点留存)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3.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学籍证明原件。(审核点留存学籍证明统一制式,样张见附件5,空白电子版可在公告链接中下载。)
(三)网上缴费
  2016年1月16日至22日,已通过审核的考生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不缴费者报名无效)。根据冀价行费[2013]36号文件规定,所有科目报考费均为70元/科次(在线支付银行列表见附件3)。
五、考试方式
  NTCE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六、审核点设置、考点设置、考场编排及试卷申报
  (一)各市根据本地实际设置现场审核点,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咨询电话、核查成绩邮箱及审核点名单(含审核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打印盖章后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0311-66007181),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笔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实施。各市于2016年1月26日前将考点名单打印盖章后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0311-66007181)并上报电子版,由省教育考试院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考点设置。考试中心完成考点设置后,各市采用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统计所需试卷数量,并由系统生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申报表”,打印盖章后,于2016年1月28日前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0311-66007181)。
七、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发布、核查
  (一)考生于考试前一周(2016年3月7日至3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生可于4月19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次考试成绩。
  (三)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提出核查申请,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考区邮箱,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NTCE核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核查科目代码、网站查询分数、联系电话。申请信息须准确、完整。各考区将申请考生数据按模板汇总后,每日15: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邮箱xxc@hebeea.edu.cn),由省教育考试院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核查。核查结果由各考区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八、其他事项
  (一)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各科目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复习备考。
  (二)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NTCE的考生)报名时均需注册,已参加过NTCE的考生注册操作不影响已获得的成绩。考生注册须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三)NTCE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有未通过课程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通过课程即可。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该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考生报名审核、设置考区及考点、考场编排等项工作均使用考务管理系统(http:// kaowu.ntce.cn)完成。本次考试各系统用户及密码不变,各市如增加或变更管理人员,请提前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建立、修改。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http://statics.btzyxy.com.cn/uploadfile/2016/0111/2016011104375677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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