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关于制订课程标准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23 12:38:04
 
  在课程建设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及课程标准是指导课程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的前提。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学生素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把制订与修订各门课程标准的工作作为近几年课程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课程标准的基本涵义
  课程标准是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以纲要的形式规定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各门课程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目的、任务、内容、范围、体系、深度、进度与时间,以及在教学方法上的具体要求等。是教师编写教材和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二、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要符合人才培养的规格及本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要明确规定本门课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及基本教学任务和要求,在保证本学科完整性的基础上,注意与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课程的相互联系与配合。避免与先行课、并进课、后继课之间的重复与脱节,以符合培养目标的总要求。
(二)要注重科学性和思想性。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学科的概念、原理、公式、定义、定理等做出科学的阐述和论证,寓思想教育于知识教育之中,并按学科内容的内在联系,使相关学科间的内容紧密配合,前后呼应,讲究系统性和逻辑性。课程内容、分量及深度的控制要考虑到学生的接受能力和认识规律,使课程标准能更好地指导教师讲授和培养学生合理的智能结构。
(三)要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课程标准既要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又要注意与生产实际的联系。特别要明确提出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培养训练的内容和要求,使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所获技能独立解决生产实际、社会生活中的有关问题,培养学生独立的工作能力。
(四)要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四性原则:即突出应用性、加强实践性、强调针对性、注意灵活性。在基础理论的教学安排上要以使用为目的,以必需和够用为度,不应片面追求系统性、完整性。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上要注意加强实践技能的训练,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本着“多用多学、少用少学、重复删减”的原则,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五)要反映当代科学技术的水平和成果。课程教学在使学生获得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要特别注意使学生掌握学科发展的新成就和新趋势。
三、课程标准的基本构成
  一般说来,课程标准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说明本课程是属公修课还是基础课,要达到什么目的,为哪些课程做准备或适用于哪些专业实践,全段需100—120个字。
(二)课程的教学要求
理论教学要求
  根据教学基本要求概述学生必须掌握课程的哪些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约100—120个字。
(2)实践技能要求
  通过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哪些实践技能,约100—120个字。
(三)与其它课程的分工
  说明开设本课程的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或与之相近课程之间的分工及关系,约150个字。
(四) 教学时数安排
  说明总学时数,其中理论授课时数,实验课时数,教学实习周数。
(五)讲授内容
  按章节顺序说明各节的重点、难点、讲授内容及时间安排。
(六)实验部分
  说明实验名称、学时安排、简述实验的目的、要求、实验内容、作业(包括绘图、问答)、实验执行等。另外,安排的实验项目可略多3—4个作为机动项目,并用“#”表示。
教学实习部分
  说明时间安排,实习周达到的目的,主要内容的安排。
(七)教学参考书目
四、安排意见
  制订与修订课程标准是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十分严谨的工作,各系(部)及教研室(组)要给予充分重视,为此,要选派在教学上富有经验的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承担此项工作,把制定和修订课程标准的工作深入细致地抓好。鉴于我们过去许多自编的课程标准很不完善,统编课程标准也有很多内容不适应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所以,课程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工作要有改革和创新精神,要符合新形势下对高职人才要求的基本规格。
教务处
2014年6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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