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0 10:55:02
泊头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学院的内涵建设,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加强教学管理和监督,学院成立教学督导机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 配合学院分管领导和教务处,对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运行、教学质量、教学管理、考试等教学环节与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二、 对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案、专业设置、专业建设、师资建设、教学条件的利用与改善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 对课堂教学(含理论课、技能课、实践课)质量进行督导(听课)是教学督导中最重要的活动,其目的是全面、及时了解课堂教学状况,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听课范围包括全院所有课程;督导室和督导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听课重点,并关注向 “新人”、 “新课”倾斜。同时,对于因评奖、竞赛及其他需要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相关课程也可进行专项听课督导。
  四、 教学督导员在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和学生及时交流,反馈意见,肯定成绩、优点,实事求是指出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并在“听课记录表”上客观公正地作出评议及听课分析。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成员每周随堂听课应不少于4学时,学院督导室成员每周随堂听课应不少于6学时。
  五、 教学督导室应抓住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特别是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开展专题调查。每学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1-2次,深入了解教学情况,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及原因,为学院及时进行调控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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